士林北投區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
(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廣青文教基金會經營管理)
場地租借管理辦法
第一條(宗旨)
為使本中心現有場地設施,能有效管理與適當利用,特訂定士林北投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場地租借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(對象)
本中心出借場地之對象,包括政府機關、學校及經合法登記有案之機關團體,但優先使用順序為本中心→臺北市政府社會身障科→本會其他方案→身心障礙者相關團體→其他。
第三條(限制項目)
租借本中心場地,如遇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中心有權要求立即改善或停止租用,並不退還所繳租金及不作任何賠償:
一、違反政府法令。
二、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且未事先告知。
三、有損本中心地或設施。
四、參與活動人員經勸導後仍不遵守本中心之規定。
第四條(收費標準)
本中心可供租借場地、租借時間及收費標準如附件一。
第五條(禁止事項)
第六條(使用原則)
第七條(租用申請)
第八條(退費)
第九條(損壞賠償)
第十條(退保證金)
租借單位於場地使用完畢,應負責清理善後,經現場管理單位檢查場地、器材等設備,確定無毀損之情事或已履行損壞賠償、回復原狀之責任後,於「場地恢復檢核表」(附件三)簽認,由承辦單位辦理退還保證金。
第一十條(其他)
管理辦法與相關租借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有所調整,本中心則會隨時補充及公告。
場地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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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名稱 |
場地照片 |
容納 人數 |
非假日 元/時段 |
星期六 元/時段 |
1 |
活動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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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-50 |
1500 |
1800 |
2 |
多功能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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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1200 |
1500 |
↓收費標準及申請表請見附件↓